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交公路〔2016〕45号)、《甘肃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公路〔2016〕12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甘交公路〔2017〕8号)文件精神,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凡进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监督,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及招投标结果向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按相关规定书面报告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盖“酒泉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备案章”。
(二)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书面报告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的,应当在报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同时,向酒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说明重新招标的理由,核准后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经酒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的备案程序。
备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履职情况说明等。
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3、招标过程简述;
4、评标情况说明;
5、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中标结果。
此外,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备案报告中。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衔接,购买“UK”密码锁,按照新的流程进场交易。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