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小金库”防治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接到通知后,我局成立了由局长陈学军同志为组长的防治“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明确责任和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照内容,认真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预算收支情况。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省市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存在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虚报、套取、增加、摊派等问题。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采购部门的指导下,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规定,按照“管采分离”采购经办人、物资验收相分离,采购、付款相分离,即“三个分离”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方式和政府采购目录的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没有违反有关法规问题。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一是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严格按照酒泉市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奢侈浪费等行为。二是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不存在未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情况。一是财政票据管理方面,严格按照酒泉市财政票扬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二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度执行,不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帐户、帐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及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规范管理,建立制度
针对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等各项规定制度,在开展自查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对内部管理制度逐项做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做了逐一检查,均已按照相关条例严格执行,并加强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四、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局在严肃财经纪行和“小金库”治理工作方面,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财务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与报销核算、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标准,无设立“小金库”,不存在违规问题。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附:“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