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招标投标情况“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的通知》(甘交公路〔2017〕29号)安排,结合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分解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7月20日组织专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封闭评标室,对随机抽取的6个项目招投标资料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组织
经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衔接,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专家(通知文件约定6名,因当天公路开标项目多,且是施工的黄金季节,专家抽取紧张,故抽取了3名),与局执法监察科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从2016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了6个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作为检查对象。按照督查通知的要求,对6个项目(7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含评标报告、中标公示及投诉处理情况等资料)和中标公示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等招标投标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重点对招标工作流程,设定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问题,是否存在围标、窜标等问题,文件备案情况,以及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抽检结束后,检查组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抽检项目
(一)肃州区交通运输局“肃州区下河清机场至金佛寺战备路”项目,代理单位: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塔县交通运输局“金塔S214线金塔县航天城段公路改造施工及监理”项目,代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玉门市交通运输局“玉门市Z097线下黄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监理”项目,代理单位: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敦煌市交通运输局“敦煌G215线至黄渠乡芭子场”项目,代理单位:甘肃金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肃北县交通运输局“肃北县马鬃山镇至马鬃山村通畅工程”项目,代理单位:酒泉市众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阿克塞县交通运输局“阿克塞县G215线至乌呼图(G215线至沙梁子段)通村油路改建”项目,代理单位: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三、抽检结果
1、督查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要求,对随机抽取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料进行了查阅。
2、经检查此次随机抽检的项目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基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
3、招标人也能按照标准文件和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保证了文件质量;评标工作基本能够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与方法进行;部分单位还将投标被否决的原因和依据、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业绩等信息纳入评标结果公示范围,增强了投标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和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招标投标资料较完整。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24号)实行双信封形式开标;未按要求在招标前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不严谨、存在漏洞,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现象;评标委员会给出的评标报告粗糙,没有评标过程,没有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不规范等问题(详见附件)。
四、整改要求
(一)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以下相关责任单位和评标专家提出通报批评:
1、“敦煌G215线至黄渠乡芭子场”项目,由甘肃金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没有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双信封形式开标;未按规定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且缺少公示内容;评标报告粗糙。
2、“肃北县马鬃山镇至马鬃山村通畅工程”项目,由酒泉市众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评标报告缺少评标过程;未按要求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且缺少公示内容;中标通知书缺失。
3、“阿克塞县G215线至乌呼图(G215线至沙梁子段)通村油路改建”项目,由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双信封形式开标;抽取专家信息表缺失;评标漏洞多;施工评标报告出现监理进行招标,缺少附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未按要求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且缺少公示内容;中标通知书未列明项目经理;施工和监理合同缺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重点内容。
(二)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各招标单位要对招投标活动认真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在今后的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程序合理,过程严谨,严格杜绝招标文件中随意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整改结果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局执法监察科备查。
附件: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全市交通招投标项目抽检(2016年)招标投标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表.xls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