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宾馆卖淫窝点被查!多人被抓!

菏泽一宾馆卖淫窝点被查!多人被抓!

2021年3月5日

12309中国监察网

单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一则起诉书

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单检一部刑诉〔2020〕376号

本案由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在*县**村内经营一家**宾馆,自2020年3月份以来,在**宾馆内容留、介绍卖淫女许某某、关某某、苑某某从事卖淫行为,卖淫女收取嫖客嫖资后与被告人陈某某进行分成。现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转账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史某某、郭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史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场所供卖淫女和嫖客从事卖淫嫖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单县人民法院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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